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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韓朝宗洪州刺史制


  門下:

  所遣使臣,將恤人隱,頻亦諭旨,期於悉心。而政或相蒙,賞或失善,以此致理,未嘗聞之。

  朝請大夫荊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判襄州刺史山南道採訪處置等使上柱國長山縣開國伯韓朝宗,

  亟登清要,爰委條察,宜恭爾職,以副朕懷。而乃私其所親,請以為邑,未盈三載,已至兩遷,既殊德舉,自速官謗。及令按事,果驗非才,傷敗實多,矯誣斯甚,舉不為黨,豈其然歟?事諮于周,則異於是,不能自律,何以正人?仍期後效,且示輕貶。可使持節都督洪州諸軍事守洪州刺史,散官勳封如故,馳驛赴任。雖知人則哲,在予之責已深,而事上竭誠,為臣之節當勵。其有賞罰不正,枉直失措,陷於阿比,隳我綱目,有一於此,誰其舍諸?凡今刺舉,宜以為戒。主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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