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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郎知桃源縣事張君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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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張生某,與予相遇濟南,將歸葬其親。請曰:「吾先人之卒七年矣,饘粥之產,猶足以營窀穸。其過時不葬者,懼銘之非人,未足昭於後也。願得吾子之文納諸墓,庶後之人得以考信焉。」予辭不獲已,乃按狀志之曰: 君諱某,字某。其先世曰淑義者,仕宋為右正言,從高宗南渡,遂家臨安。其後,代有顯人。曾祖某,不仕。祖某,官南京禮部主事。父某,階奉直大夫,知蘭州事。母曰崔宜人。 崇禎十五年,纂修玉牒。君以貢士廷試,駙馬都尉掌宗人府令萬煒以人才薦,詔錄為武英殿中書舍人。李自成陷京師,賊帥聞其善篆,俾更書印篆,君辭不能。強之官,不受。拘系七日,脫歸。後五年,乃就試吏部,除知桃源縣事。縣濱黃河,民困於夫役,驛傳官馬,多責民芻牧。君至,盡革其弊,士有貧者,賙之金粟,與揖讓甚恭。然強直自遂,往往忤上官意,竟以計吏罷職。久之,客游河南,以疾卒于偃師,年五十有七。 娶某氏,子三人,生為之長。次某,次某。女一,適蔡某。方君之罷官也,攜其子女,僑居江都。生自河南扶喪歸,殯君于山陽。人或勸生葬君江都之鄉,生不可,卒營兆祖墓之側。以某年月日封其藏,可謂知禮也已。銘曰: 謂年宜永,不躋胡耇。降於乙巳,而終於辛醜。 謂祿宜豐,解其章綬。棄彼故鄉,載之廣柳。 嗚呼斯人,我用是傷。丸丸者松,卜此陰岡。 肆乃祖乃父,封穴在旁。我銘維實,逝者不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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