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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下傳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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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要,一遙反。下同。質,謂卦體。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爻則唯其時物而已。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易,去聲。此言初、上二爻。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此謂卦中四爻。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彖》,統論一卦六爻之體。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俱,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要,如字,又一遙反。下章同。此以下論中爻。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懼。柔不利遠,而二多譽者,以其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勝,音升。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然以柔居之則危,唯剛則能勝之。 上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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