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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臣等謹案

  御批資治通鑒綱目,五十九卷,宋朱子撰。因司馬光《資治通鑒》、胡安國《通鑒舉要》,補遺而折衷之。大書為綱,分注為目,其義例詳於自序,又有《凡例》一卷,以闡明褒貶進退之旨。然,分注之目實屬天臺趙師淵成之,其間商搉論定見於手書,不一而足,詳慎精密可謂至矣。自後宋遂昌尹起莘有發明,永新劉友益有書法,元祁門汪克寬有考異,望江王幼學有集覽,上虞徐昭文有考證,明武進陳濟糾幼學之失,有集覽正誤,建安馮智舒有質實,或以揆筆削之旨,或以詳援引之實,皆為有功于朱子之書者。

  弘治中,莆陽黃仲昭遍取諸家之言,附載本條之下,以備稽考,陳仁錫因之,並為評刻,而未能有所論斷。

  我聖祖仁皇帝,默契春秋謹嚴之旨,於事之可法可戒,或傅會失實不衷於理者,詳加批論,凡百有餘條,所以考古鑒今,析疑征信,用垂奕禩者,洵非往代儒生拘文牽義蠡測管窺之流所能擬議矣。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另版提要】

  《御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通鑒綱目前編》一卷、《外紀》一卷、《舉要》三卷、《通鑒綱目續編》二十七卷。康熙四十七年吏部侍郎宋犖校刊,皆聖祖仁皇帝御批也。

  朱子因司馬光《資治通鑒》以作《綱目》,惟《凡例》一卷出於手定。其綱皆門人依《凡例》而修,其目則全以付趙師淵。後疏通其義旨者,有遂昌尹起莘之《發明》,永新劉友益之《書法》;箋釋其名物者,有望江王幼學之《集覽》,上虞徐昭文之《考證》,武進陳濟之《集覽正誤》,建安馮智舒之《質實》;辨正其傳寫差互者,有祁門汪克寬之《考異》。

  明弘治中,莆田黃仲昭取諸家之書,散入各條之下,是為今本,皆尊崇朱子者也。故大抵循文敷衍,莫敢異同。

  明末張自勳作《綱目續麟》,始以《春秋》舊法糾義例之訛。芮長恤作《綱目拾遺》,以《通鑒》原文辨刪節之失。各執所見,屹立相爭。

  我聖祖仁皇帝睿鑒高深,獨契尼山筆削之旨。因陳仁錫刊本,親加評定,權衡至當,袞鉞斯昭。乃釐正群言,折衷歸一。

  又金履祥因劉恕《通鑒外紀》失之嗜博好奇,乃蒐采經傳,上起帝堯,下逮周威烈王,作《通鑒前編》。又括全書綱領,撰為《舉要》殿於末,複摭上古軼聞,撰為《外紀》冠於首。

  陳仁錫稍變其體例,改題曰《通鑒綱目前編》,與《綱目》合刊,以補朱子所未及。亦因其舊本,御筆品題。

  至商輅等《通鑒綱目續編》,因朱子《凡例》,紀宋元兩代之事,頗多舛漏。六合之戰,誤稱明太祖兵為賊兵,尤貽笑千秋。後有周禮為作《發明》,張時泰為作《廣義》,附於條下。其中謬妄,更不一而足。因陳仁錫綴刊《綱目》之末,亦得同邀乙覽,並示別裁。

  乾隆壬寅,我皇上禦制題詞,糾正其悖妄乖戾之失,以辟誣傳信。複詔廷臣取其書,詳加刊正,以協於至公。尤足以昭垂千古,為讀史之指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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