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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伊川先生語三(1)


  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故三代損益文質,隨時之宜。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萬世不易之法。孔子於他處亦不見說,獨答顏回雲:「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是於四代中舉這一個法式,其詳細雖不可見,而孔子但示其大法,使後人就上修之,二千年來亦無一人識者。

  義之精者,須是自求得之,如此則善求義也。善讀《中庸》者,只得此一卷書,終身用不盡也。

  《睽》之上九,《離》也。《離》之為德,在諸卦莫不以為明,獨於《睽》便變為惡。以陽在上則為亢,以剛在上則為狠,以明在上變而為察,以狠以察所以為睽之極也。故曰:「見豕負塗,載鬼一車。」皆自任己察之所致。然往而遇雨則吉,遇雨者,睽解也。睽解有二義:一是物極則必反,故睽極則必通,若睽極不通,卻終於睽而已;二是所以能解睽者,卻是用明之功也。

  大抵卦爻始立,義既具,即聖人別起義以錯綜之。如《春秋》已前,既已立例,到近後來,書得全別,一般事便書得別有意思,若依前例觀之,殊失之也。

  先生嘗說:「某于《易傳》,今卻已自成書,但逐旋修改,期以七十,其書可出。韓退之稱『聰明不及于前時,道德日負于初心』,然某于《易傳》,後來所改者無幾,不知如何?故且更期之以十年之功,看如何。《春秋》之書,待劉絢文字到,卻用功亦不多也。今人解《詩》,全無意思,此卻待出些文字。《中庸》書卻已成。今農夫祁寒暑雨,深耕易耨,播種五穀,吾得而食之。今百工技藝作為器用,吾得而用之。甲胄之士披堅執銳以守土宇,吾得而安之。卻如此閑過了日月,即是天地間一蠹也。功澤又不及民,別事又做不得,惟有補緝聖人遺書,庶幾有補爾(陳長方見尹子于姑蘇,問《中庸解》。尹子雲:「先生自以為不滿意,焚之矣」)。」

  「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於身,其得尤切。

  酒者,古人養老祭祀之所用,今官有榷酤,民有買撲,無故輒令人聚飲,亦大為民食之蠹也。損民食,惰民業,招刑聚寇,皆出於此。如損節得酒課,民食亦為小充。分明民食,卻釀為水後令人飲之,又不當饑飽。若未能絕得買撲,若且只諸縣都鄙為之,亦利不細。

  人要明理,若止一物上明之,亦未濟事,須是集眾理,然後脫然自有悟處。然于物上理會也得,不理會也得(且須於學上格物,不可不詣理也)

  常見伯淳所在臨政,便上下響應,到了人眾後便成風,成風則有所鼓動。天地間,只是一個風以動之也。

  大凡儒者,未敢望深造於道,且只得所存正,分別善惡,識廉恥。如此等人多,亦須漸好。

  或問:「古之道如是之明,後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曰:「此無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以魯國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時間所出大賢十餘人,豈不是有教以致然也?蓋是聖人既出,故有許多賢者。以後世天下之大,經二千年間,求如一顏、閔者,不可得也。」

  大抵儒者潛心正道,不容有差,其始甚微,其終則不可救。如「師也過,商也不及」,于聖人中道,師只是過於厚些,商只是不及些,然而厚則漸至於兼愛,不及則便至於為我,其過不及同出於儒者,其末遂至楊、墨。至如楊、墨,亦未至於無父無君,孟子推之,便至於此。蓋其差必至於是也。

  孟子辨舜、蹠之分,只在義利之間。言間者,謂相去不甚遠,所爭毫末爾。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才出義,便以利言也。只那計較,便是為有利害。若無利害,何用計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趨利而避害,聖人則更不論利害,惟看義當為與不當為,便是命在其中也。

  傳經為難。如聖人之後才百年,傳之已差。聖人之學,若非子思、孟子,則幾乎息矣。道何嘗息?只是人不由之。道非亡也,幽、厲不由也。

  人或勸先生以加禮近貴。先生曰:「何不見責以盡禮,而責之以加禮?禮盡則已,豈有加也?」

  聖人之語,因人而變化,語雖有淺近處,即卻無包含不盡處。如樊遲於聖門,最是學之淺者,及其問仁,曰「愛人」,問知,曰「知人」,且看此語有甚包含不盡處?他人之語,語近則遺遠,語遠則不知近,惟聖人之言,則遠近皆盡。

  今之為學者,如登山麓,方其迤邐,莫不闊步,及到峻處,便逡巡(一本無便止二字,雲:「或以峻而遂止,或以難而稍緩。苟能遇難而益堅,聞過則改,何遠弗至也?」)

  先代帝王陵寢下,多有閒田。推其後,每處只消與田十頃,與一閑官世守之。至如唐狄仁傑、顏杲卿之後,朝廷與官一人,死則卻絕,不若亦如此處之,亦與田五、七頃。

  後世骨肉之間,多至仇怨忿爭,其實為爭財。使之均布,立之宗法,官為法則無所爭。

  後世人理全廢,小失則入于夷狄,大失則入於禽獸(人理,一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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