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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二先生語六(3)


  石奢不當死,然縱法當固辭乞罪,不罪他時,可以堅請出踐更錢,此最義(一作最沒義)。《易》爻應則有時而應,又遠近相感而悔吝生。

  王通《家人》卦是(《易傳》言,明內齊外,非取象意,疑此「是」字上脫一「不」字也)

  《詩序》必是同時(一作國史)所作,然亦有後人添者。如《白華》只是刺幽王,其下更解不行;《綿蠻》序「不肯飲、食、教、載之」,只見《詩》中雲「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後車,謂之載之」,便雲「教載」,絕不成言語也。又如「高子曰:靈星之屍也」,分明是高子言,更何疑?

  文王望至治之道而未之見,若曰「民雖使至治,止由之而已」,安知聖人?《二南》以天子在上,諸侯善化及民,安得謂之至?其有不合周公之心,固無此。設若有不合者,周公之心必如是勤勞。

  「五世」,依約。君子小人在上為政,其流澤三、四世不已,五世而後斬。當時門人只知辟楊、墨為孟子之功,故孟子發此一說,以推尊孔子之道,言「予未得為孔子徒也」。孔子流澤至此未五世,其澤尚在於人,予則私善於人而已。

  邪說則終不能勝正道。人有秉彝,然亦惡亂人之心。無恥之恥(注是)

  行之不著,如此人多。若至論,雖孔門中亦有由而不知者,又更有不知則不能由。

  「送死」,天下之至重。人心苟能竭力盡此一事,則可以當天下之大事。「養生」,人之常,此相對而言。若舜、曾子養生,其心如此,又安得不能當大事(人未有自致,必也親喪乎)

  王者之《詩》亡、《雅》亡,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仁言」,為政者道其所為;「仁聲」,民所稱道。

  「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可。」養氣以心為主,若言失中,心不動亦不妨。

  「一言而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言由之見信如此。刑法,國人尚可信,其他可知。

  若臧武仲之知,又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合此四人之偏,文之以禮樂,方成聖人,則盡之矣。

  「先進于禮樂」,質也;「後進于禮樂」,文也。「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其下則史,孔子從之,矯枉欲救文之弊。然而「吾從周」,此上文一事。又有不從處,「乘商之輅」。

  《中庸》首先言本人之情性,次言學,次便言三王酌損成王道,余外更無意。三王下到今,更無聖人,若有時,須當作四王。王者製作時,用先代之宜世者。今也法當用《周禮》,自漢以來用。

  有愛人之心,然而使民亦有不時處,此則至淺。言當時治千乘之國若如此時,亦可以治矣。聖人之言,雖至近,上下皆通。此三句,若推其極,堯、舜之治亦不過此。若常人之言近時,便即是淺近去。

  齊經管仲霸政之後,風俗尚權詐,急衣食。魯之風俗不如此,又仲尼居之。當時風俗亦甚美,到漢尚言齊、魯之學天性。只說風俗,若謂聖賢,則周公自不之魯,太公亦未可知。又謂齊經田恒弑君,無君臣上下之分,也不然。

  「色難」形下面「有事服勞」而言,服勞更淺。若謂諭父母于道,能養志使父母說,卻與此辭不相合。然推其極時,養志如曾子、大舜可也;曾元是曾子之子,尚不能。

  在邦而己心無怨,孔子發明仲弓,使知仁字。然舜在家亦怨,周公狼跋亦怨(又引《文中子》)。「不有祝珝之佞與宋朝之美」(才辯),難免世之害矣。

  當孔子時,傳《易》者支離,故言「五十以學《易》」。言學者謙辭,學《易》可以無大過差。《易》之道,惟孔子無大過。「詩書」,統言;「執禮」,人所執守。

  賢者能遠照,故能避一世事。其次避地,不居亂邦。不愧屋漏,則心安而體舒。

  子曰:「君子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此非自得也,勉而能守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以勉中人之學也。

  經所以載道也,器所以適用也。學經而不知道,治器而不適用,奚益哉?(一本雲:「經者載道之器,須明其用。如誦詩須達于從政,能專對也。」)

  今之學者,歧而為三:能文者謂之文士,談經者泥為講師,惟知道者乃儒學也。

  夫內之得有淺深,外之來有輕重。內重則可以勝外之輕,得深則可以見誘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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