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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婚嫁


  周子功雲:「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於每歲七月聚於州主之廳。鋪大毯於地。女衣青花大袖,用青絹蓋頭,手執小青蓋;男子擁髻,皂衣皂帽,各分朋而立。既而左右隊長各以男女一人推撲於毯,男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謂之聽氣。合者即為正偶,或不合則別擇一人配之。蓋必如是而後成婚,否則論以奸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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