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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黿


  熙寧中,侍禁孫勉監澶州堤,見一黿自黃河順流而下,射殺之,繼而暴卒,入冥為黿訴,當償命。殿上主者乃韓魏公,勉實故吏,乃再三求哀,公教乞檢房簿。既至陰府,如所教,以尚有壽十五年,遂放還。《韓魏公別錄》所書,其略如此。

  《魏公家傳》則云:「右侍禁孫勉監元城埽,埽多墊陷,費工料,勉詢知有巨黿穴其下,乃伺出射殺之。數日,勉方晝臥,為吏追去,有黿訴,當往證之。」既至一宮闕,守衛甚嚴,吏云:「紫府真人宮也。」勉仰視真人,乃韓魏公也,亟俯伏訴。公微勞之曰:「汝當往陰府證事乎?」勉述殺黿事,公取黃誥示之,謂曰:「黿不與人同,彼害汝埽,殺之汝職也。」遣之使去,出門遂寤。事既播揚,神皇謂輔臣曰:「聞說韓琦為真人事否?」皆曰:「未之聞也。」上具道所以,諮嗟久之。二說不同,當以《家傳》為正。

  又一說,政和間,方士王志老語公之子吏部侍即粹彥曰:「紫府真人乃陰官之貴,未為天仙。」又云:「公亦嘗為十華真人下侍者。」粹彥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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