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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議


  五紀論推步行度,當時比諸術為近,然猶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紀,差謬數百。兩曆相課六千一百五十六歲,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鬥,而雲在牽牛。迂闊不可複用,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見,非獨衡、興。前以為《九道》密近,今議者以為有闕,及甲寅元複多違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順假馬之名,以崇群之義。況天之歷數,不可任疑從虛,以非易是。

  (《續漢·律曆志中》:「延光二年,尚書郎張衡、周興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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