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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舉孝廉疏


  自初舉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草文法耳。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奏案為限,雖有至孝,不當其科,所謂損本而求末者也。自改試以來,累有妖星震裂之災,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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