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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嘉二年京師地震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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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政善則休祥降,政惡則咎征見。苟非聖人,或有失誤。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風拔樹木,開金滕而反風至。天人之應,速於影響。故周詩曰:「無曰高高在上,日鑒在茲。」間者京都地震,雷電赫怒。夫動靜無常,變改正道,則有奔雷土裂之異。自初舉孝廉,迄今二百歲矣,皆先孝行,行有餘力,始及文法。辛卯詔以能宣章句奏案為限。雖有至孝,猶不應科,此棄本而就末。曾子長於孝,然實魯鈍,文學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苟外可觀,內必有闕,則違選舉孝廉之制矣。且郡國守相,割符甯境為大臣,一旦免黜十有餘人,吏民罷於送迎之役;新故交際,公私於濫,或臨政蒞民,為百姓取便,而以小過免之,是為奪人父母,使嗟號也。又察選舉一任三府,台閣秘密,振暴於外,貨賄多行,人事流通,令真偽渾淆,昏亂清朝。此為下陵上替,分威共德,災異之興,不亦宜乎!易不遠複,論不憚改,朋友交接,且不宿過,況於帝王,承天理物,以天下為公者乎?中間以來,妖星見於上,震烈著於下,天誡詳矣,可為寒心!明者消禍於未萌,今既見矣,修政恐懼,則轉禍為福矣。 〈袁宏後漢紀十八。〉 自初舉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草文法耳。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奏案為限,雖有至孝,不當其科。所謂損本而求末者也。自改試以來,累有妖星震裂之菑,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袁宏後漢紀十八。〉 水者,五行之首,滯而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潛潭巴曰:水逆者,反命也,宜修德以應之。 〈續漢五行志三補注引敦煌實錄張衡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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