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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赴天津起程日期折


  (同治九年六月初七日)

  奏為遵旨前赴天津恭報起程日期,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五月二十九日複陳赴津查辦一折,奉上諭:

  「曾國藩眩暈之症,現已十愈其八,日內如可支持,即著前赴天津會同崇厚悉心商辦。」等因。欽此。

  數日以來。在署練習行步。登階降階,不令左右扶掖。雖飲食尚未複常,而兩足漸覺有力,已於本月初六日自省啟行。諭旨飭查各節,容俟抵津後與崇厚面商妥辦。其傷斃人口,據天津縣知縣稟報,已獲屍具妥為棺斂者,法國十三人,俄商三人,其餘尚未查確。其焚毀房屋,據天津縣知縣稟報,法國教堂一處,公館一處,仁慈堂一處,洋行一處,又誤毀英國講書堂四處,美國講書堂二處。臣與崇厚往返函商,擬先將俄國誤傷之人及英美誤毀之講堂,速為料理,應賠償者先與賠償,不與法國一併議結,以免歧混。此議能否辦到,現尚未敢預期。至教堂牽涉迷拐之案,訊供雖稍有端倪,尚未能確指證據。天津倡首滋事之眾,彈壓雖漸就安戢,然而未敢查拿正兇,二者查辦之要莫大於此,而棘手之處亦在於此。

  臣智慮短淺,此次赴津,深懼措置乖方,失機僨事。除俟到津後隨時奏明請旨遵行外,所有起程日期恭折由驛馳報,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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