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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撥用長蘆複價片


  (同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再,查二月中旬臣飭委趕修永定河工,因無款可撥,即劄飭長蘆運司在於複價項下撥銀三萬兩解赴固安工次應用。旋經批定此款以二萬二千余兩作為添估南四、南七引河之用,即所謂以引河之新工,複批挖中泓之舊例者也。其餘七千餘兩,現節堆儲料垛,酌備現錢,專為盛漲搶險之用。蓋歲修、搶修、儲料、運腳、四款,道光中曆系每年在部支銀九萬數千兩,至咸豐四年僅發一半,又改為半銀半票,改為司庫給發。同治二年,劉長佑奏准免發半票,然折扣之餘,每年所發實銀尚不足四萬兩。

  臣愚以為與其興大工於失事之後,不如慎修防於無事之時,擬將挑挖中泓、疏浚下口兩事歸於歲修年例領款內認真興辦,縱不能遽復舊額,亦不得不酌量加增。除將應增之數詳議另奏,及此次所用複價銀兩另行報銷外,合將所提長蘆銀三萬兩,附片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下戶部查照。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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