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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運兩司各回原駐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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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九月十一日) 再,臣欽奉七月十一日寄諭:兩淮鹽務,為庫款大宗,曾國藩早經派員興辦。此時江路通暢,可以圖復舊觀,著飭運司招商認運,以期國課漸充。並著飭令藩、運司等官,各歸舊駐地方,不得仍前駐紮泰州一隅,圖旦夕宴安之便,致與大局無益。等因。欽此。 當經恭錄行知藩、運兩司等,稍涉因循,未遽移歸舊駐地方。臣於九月初一日自安慶東下,又經劄調藩司回駐金陵、運司回駐揚州,以重職守。 查江甯藩司有兼辦揚、鎮糧台之責,目下鎮防兵勇業已全撤,揚州糧台出入大款,仍應責成萬啟琛綜理。該藩司移駐江寧後,揀派可靠之員,在於揚州辦理支應事宜,泰州毋庸再設糧台。江甯省城,諸事草創,均須藩司經理。十一月間舉行鄉試,尤屬責無旁貸。萬啟琛回駐江寧,自屬刻不容緩。 至運司移駐之期,據忠廉稟稱,須俟挑河、築壩、設立公棧等事辦有頭緒,乃可移駐。臣劄飭該運司先赴揚州,經營草創,其設棧、挑河等事,隨後陸續興辦,不必待諸事就緒,乃可移動。運司衙門距臣稍近,庶幾呼吸相通。除再行檄催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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