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奏稿 | 上頁 下頁
保案請免注考語片


  (同治三年八月十三日)

  再,臣自咸豐十年四月,忝任兩江,督師東征,幸賴水陸各軍同心戮力,先後攻克各城,暨雨花臺解圍之役,經臣分案保奏出力人員,奉旨允准在案。乃疊准吏部來諮,以臣前保各案,均未分晰何員系何項勞績,奏准聲明報部,再行分別核辦。等因。

  查軍中曆辦保案,由各統領查明,造冊呈送。

  臣又詳加覆核,必擇其首先陷陣、卓著戰功者,始保越級免補、免選等項,實與部章本無不符。惟軍務倥傯,于原保清單,未及按名注考,而事隔數年,積至二十二案之多,又值地方庶務籌辦不遑,勢不能將前案逐一分晰,補注考語。伏念金陵克復,中外臣工無不上蒙恩澤,若令積年有功之士,所保官階懸而無薄,未免向隅。應懇天恩敕部將臣營自十年起所保各案,均免加考報部核議,即照原單一體註冊,俾在營之士,有所激勸。理合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