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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保水師總兵折


  (同治元年正月初十日)

  奏為遵旨保舉水師總兵,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上年五月間,接兵部諮:咸豐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記名水師總兵人員,將次用竣。著兩江、閩浙、兩廣總督于水師副將內遴選堪勝水師總兵者,各保二三員,迅速送部引見,候旨記名,以備簡用,不得以無員可保一奏塞責。其水師參將、遊擊各員,如有才藝出眾,可備器使者,並著核實保奏,毋拘資格。欽此。」

  轉行到臣,遵於各部水師各營將領中,詳加察看,未敢冒濫具奏,恐負朝廷慎簡將材之至意。茲查得現保提督銜,以總兵儘先題奏之李朝斌,總兵銜儘先選用副將喻俊明、任星元,記名總兵丁泗濱。該四員,或由行伍,或由勇目,皆自臣設立水師即隸部下,身經百戰,曆保今職。現均管帶水師一營,防剿蕪湖、魯港及東西梁山一帶賊匪。臣細察該員等在營多年,膽識俱優,勇敢沉著,實堪勝總兵之任。合無仰懇聖恩,俯准挨次簡放總兵以勵戎行。目下防剿吃緊,實難循照常例送部引見,俟蒙俞允簡用後,再由臣隨時酌量辦理。所有保舉水師總兵緣由,謹繕折由驛馳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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