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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義局第二案折


  (咸豐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奏為行營採訪忠義,分繕清單為第二案,籲懇天恩,交部分別旌恤,仰祈聖鑒事。

  竊臣自奉命署理江督後,即于行營設立忠義局,凡屬兩江境內剿賊陣亡之官紳,並矢志不屈之士民婦女人等,派員在局,博加採訪,詳核事實,並出示遍行曉諭。或由司道具詳,或由府廳州縣彙報,或由該家屬徑稟,臣隨時具奏,請建總祠,總坊。其死事尤烈者,請建專祠、專坊。前於七月初三日附片奏明第一案。欽奉諭旨「著照所議辦理」等因。欽此。

  仰荷天恩下逮,激勸彌昭。茲據委員陳艾等稟稱,自七月初設局以來,隨時採訪,查核事實,匯為一冊。合計官紳殉節者共十七員,士民殉難者共一百八十三名,婦女殉難者共五十九口。經臣詳加查核,該官紳士女人等,或同仇敵愾殺賊捐軀;或矢志潔身,臨危致命,洵屬深明大義。相應分繕簡明清單,籲懇天恩俯准交部分別旌恤,以褒忠節。除將事實清冊諮部查核外,所有行營採訪忠義第二案,理合專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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