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奏稿 | 上頁 下頁 |
蕭啟江擒捕潮匪片 |
|
(咸豐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再,前據蕭啟江稟稱,訪聞石城駐紮潮勇,恃眾騷擾,拆毀民房,搶奪財物,擄掠婦女,無所不至,並有暗通賊匪情事。當經批令密察實情,設法懲辦去後。茲據稟:該道行抵小松地方,所接石城縣紳民控告潮勇荼毒,呈詞不下數百紙。詢據石城縣知縣張鎔所稟情形,與各紳民所控,大略相同。並稱久思稟請究辦,因恐激成事端,是以未敢妄動。蕭啟江即密諭各營,戒備入城。本擬誘致勇目,誅治首惡數人,其餘分別辦理。 不意官兵入城時,潮勇隊目許朝金竟敢率黨持械抗拒。官兵分門併入,敗其前隊,許朝金尤敢踞守縣前典鋪,排列槍炮刀矛,轟擊格鬥。鏖戰經時,始將典鋪攻破,殲其凶黨。生擒許朝金及潮勇四十七名,搜獲賊旗多面,並於辮發中搜出太平天國暗號。又於潮勇所住公館內,查出被擄婦女、幼孩百餘人。隊目盧友道,方赴鄉搶掠,亦經團眾捆送到縣。 查潮勇通賊擾民,種種不法,均已確有實據。地方紳民無不切齒痛恨。許朝金、盧友道,應即立正軍法,以快人心。除劄飭遵照,並令安撫居民,搜捕土匪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