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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部照遺失片


  (咸豐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再,上年十二月二十五夜,賊匪用小劃燒襲老營,臣國藩座船亦被焚奪,文卷全失,當經奏明在案。其遺失部照,因清冊無存,未將數目查確,未經聲明。臣所請部照,除江西、湖南、四川各領一千張外,臣行營實領祥字號一千張。當將癸醜年在衡州勸捐各生,填寫部照三百七十號,專差送衡,又於漢口設局分撥部照,廣為督勸。

  自文卷冊照全失後,倉卒無從查考,臣即專差至漢口分局查核冊籍數目,以憑續報。不料行至鄂省,而北岸之賊業已竄至漢口,捐局遷徙湖南,難遽查悉。計船上失去花翎照二張,藍翎照一張,各項職銜監照約二百余張。除俟查明漢局簿冊,並行文各州縣詳查捐生領照號頭核對再行諮部外,理合附片陳明。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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