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8 | 上頁 下頁 |
複劉韞齋中丞 同治六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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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處示稿「但誅亂民,勿問會事」,與敝處示稿略同。不審為何人手筆?自是有用之才,敬求示及。其奏請諭旨通飭各省限月繳銷暗號,似可不必。今會匪雖多,要以兩湖四川三省為最,三省又以湖南為最;就湖南而論,以長郡為最,衡、永次之,餘府則不必深究;就長郡而論,以鄉、潭,長、善,陰、寧為最,益、瀏次之,餘縣則不必深究。天下雖廣,吃重者不過數處。治之之法,告訐之脅從概從寬宥,以絕株累誣扳之風;訪獲之頭目必置之重典,以杜煽誘猖獗之漸。治脅從則用敝處之示,有黨必散;治頭目則用尊處之示,有犯必懲。外寬內嚴,恩威並濟,不過數月必有大效,閣下以為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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