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8 | 上頁 下頁
複郭遠堂中丞 同治六年五月二十日


  沙船水腳加價,俟冬間附片奏明,卓見極是。所請免扣一節,頃據丁雨生稟覆,亦與尊指大略相同。惟沙船積困已久,京中當軸慮其倒歇,有誤海運。總理衙門屢議購買輪船、夾板濟運,國藩以官買無此鉅款,力陳買船濟運之非策,仍以保護沙船為正辦,將周廷琦等公稟函寄總署。又因阿公使前來,不欲暗中沮止洋船裝運豆石,請出示曉諭並開解沙船勿爭豆石之利,總署亦諄諄言之。國藩復函因言,只有調濟沙船增費,免扣或可不爭豆石之利,此外別無開解之法。頃接總署續函,言沙船九折,京中無案可稽,自應免其折扣。國藩復函言,舊扣四分除留一分作海運局費外,餘三分免扣,已囑丁藩司照此詳複。茲將與總署來往信稿節抄呈閱。

  丁壽恒等一案,張牧、胡令二員擬俟司詳到日,由敝處酌核,敬會台銜複奏。張、胡皆有劣跡,所參似尚得實。丁封君邇來並未干預公事,又長子官浙不祿,次子官滇告養,心緒拂亂,自應保全,以敬宿學而彰公道。卓裁以為何如?

  此間自二十四得雨以後,初三小雨,初九、十七又雨,均未大沛甘霖,茲於二十日始得透雨,足以栽插秧稻,稍慰雲霓之望。不知淮、揚、徐、海均得甘雨否?能使運河寬深,撚逆不得東渡則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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