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8 | 上頁 下頁
複何小宋方伯 同治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皖屬後種之麥多傷,先種之麥無損。二月中旬以來,春晴和暖,下游之麥茂美異常。據農民雲,可得十分收成。皖境之麥計亦可豐收矣。

  五河之米,業經批令再買三千石解皖,並劄賀委員霱若在於五河鹽厘項下撥用,合前為六千石。此外又有贛州之谷、饒州之米、無為之谷米及存倉之谷米四者,合計共得米一萬八千有奇。加以五河六千之項,各處續解之項,計皖倉近三萬石,可略度荒月矣。

  湖北谷價每石一兩五錢,並無多穀可買,已飭停辦。聞川省現時米價每石七八兩,以皖斛計算,米一石在二兩七錢以內,谷一石在一兩四錢以內,尚不甚貴。弟又在湖南買谷二萬石,在江西買谷二萬石,縱不能全到,稍到數千,亦可分濟安慶、金陵兩處。

  此間遣撤八營,業於十五日全數起行。前擬令一營過皖時再提一萬數千補之,此時可不補矣。

  劉方伯、二朱軍門及易鎮、王鎮、陳鎮各軍之餉均絀,頃特由此解銀三萬至尊處,以資接濟。義字等四營五十五日之餉,前有一牘,令於漕折正項款下支銀二萬發給。頃接喬中丞諮,該四營業撤三營,僅發欠餉二成,此項即可不必再解壽州。或弟與中丞各用一萬,應再商酌。

  棚規名目與州縣之耗羨,提鎮之隨丁,名糧相似,礙難革除。其府縣考費,上年原詳在於漕折一錢七分捐款內,每府發銀二百,州縣四百,作為歲試之費,科試一次減四分之一等語。此次閣下與恕皆、心泉兩兄擬于考費四百金內撥出百金,再於別款酌提數千,湊成一萬四五千,作為送學轅之數。州縣少此百金,恐不足敷辦考。似須酌提解司之款,別立名目,使可以公牘支領批解,庶學使足以自贍,不至向州縣索取舊額。即希早日定議。並五行雜費等款,悉照前次函牘所指,一一妥議,稟商中丞,並函複敝處為荷。

  豫撚之趨北路者,前此竄至徐州之豐、碭邊界,已調張廉訪樹聲所部赴徐防剿。比聞該撚北竄汶上、東平一帶,徐防稍松,未知能免回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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