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7 | 上頁 下頁 |
複李宮保 同治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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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處複奏之疏昨日已出,於各事似尚不觸不背。鄙人于江督、星使、協辦三缺,決不肯以病軀屍位其間。故開缺之請,即十疏不獲而請之彌堅,雖獲遣而不顧。坐實此層,此外更求有益於大局,無損於尊處之道。折末所請三事,自以閣下薦賢籌餉,佈置後路為妥。如以令兄小泉調蘇撫,或雨生署蘇撫,而奏定鹽課、鹽厘全餉淮軍,不作別用,當亦稍可敷衍。照料之說,不過以留營自效,藉塞清議,其實不主調度賞罰之權,即全不干預矣。閣下接辦,僕固無不放心之處,即他人接辦,僕又豈肯以無效之故將軍,更攘臂而越俎乎? 總理衙門連來三諮三信,國藩既不回任,全數移交尊處接辦。此兩三月之內,閣下既奉專征之命,料簡出省事宜,而又有洋務、吏治、鹽政三者萬端填委,想見日夜勞勳,然鄙人內度病軀,外畏人言,勢有不能代閣下分勞者,乞亮之也。 昨專人送信,言鄙意不再守沙、賈兩河,實見豫軍、皖軍之不可恃。子和中丞以九千人交宋鎮統帶遊擊,專以是為撐持門楣,斷不欲令其修防河於。此外,劣將羸卒,守則必潰,故國藩深知守河之善而不能堅持到底者,此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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