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7 | 上頁 下頁 |
致閻丹初中丞 同治四年十一月初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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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琴軒來此,弟與之論王伯尊英峙明決,荷閣下激賞非常,此次帶勇當能卓有表見,因托伊照料陶鎔,並商同紮一處。琴軒以為伯尊必求振奮有為,不可但用舊營,必須另募新勇,改弦更張。因言山東銀錢絲毫皆當諮奏,歷年均有定式。哨勇薪糧,悉從節省,各營均有定章,未可一旦更改,尤未便一人獨優。弟以伯尊必募新營,盡脫東省窠臼。縱不用敝處四兩二錢之例,亦須用三兩六錢之例。或實系山東之營,而託名隸鄙人之部。若帶三四營,除在山東藩庫應領例銀外,餘由敝台津貼若干。長依潘營左右,朝夕不離,全用湘軍、淮勇之法,使伯尊得以另開生面,而閣下亦得干城腹心之寄,於奏諮報銷亦無妨礙。如尊意以為可,則大致如此。其中細節調停,請閣下督同伯尊熟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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