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7 | 上頁 下頁 |
複李宮保 同治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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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藩於二十四自臨淮起行,次日至五河,二十六至泗州,二十七小住一日,二十八至靈璧。天尚晴明,惟路多隔水,幕府坐小車或牛車,遲笨異常。途次又無一物可買,若下雨則寸步難行矣。 惲守光業明白稟覆之案,已自認錢價出入不符,而謂另有不能報銷之公費取給于此項錢價。聞發覺後,近日弊端更多,務乞尊處迅派妥員接辦。 正陽鹽卡案尚未結,尊處公牘但稱據曾函稱惲守有被控查辦之案,亟須委員接辦云云。閣下前謂魏蔭亭可辦大通,昌期因薦高雲浦可辦正陽代理常郡者。國藩恐其來淮不能迅速,請派賢員總以由陸路速來為妙。 山東解琴軒協餉併入敝款三萬之內,此間尚未聞是說。果爾,自當爭之。 丹初所與敝處函牘,均屬誠懇,不涉虛偽。聞其居官亦極廉正耐勞,而謗議朋興,幾于爍金銷骨。寄諭交敝處確查者二次,一密一明,所抄參折,皆肆口醜詆,至不忍讀。惡正醜直,古今同慨!閣下與琴軒通信,請囑其無盡信官場謗辭,遂疑丹帥難與共事也。 舍沅弟初四日來信,因病體未痊,決辭晉撫之任。此實恐以孱軀誤公,當不致以抗違貽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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