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7 | 上頁 下頁
複吳竹如侍郎 同治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承另函示及江西沈中丞相處之事,箴規懇摯,紉感實深。弟與幼丹中丞本無嫌隙,惟漕折、洋稅之事曾經入奏,略有參差。

  弟于十一年、元年奏撥江西漕折每月五萬,系毓中丞經手之事。二年又奏撥每月四萬,奉旨俞允。厥後,沈帥奏請以此項漕折全歸江西,未經函商敝處,未免稍存意見。弟恐由此生隙,因致函婉商,請其酌分一二萬與敝處,又諮商一次,幼丹皆未允許,弟亦即不再索,不復奏矣。

  至九江關之洋稅,弟于六月奏請月撥三萬兩,奉旨俞允。幼丹旋奏請以此項先盡江忠義、席寶田兩軍,奉旨江、席與敝處酌撥分解。八月間,九江道蔡芥舟以三萬解江、席,以一萬五千解敝處,幼丹咎蔡道不應擅專,嚴批斥責蔡道,一面諮詢敝處,一面告病開缺。弟恐複諮著語稍勁,或致決裂,因不以公牘複之,而手作密緘複之,一面明弟與蔡道並無私托,一面諄致挽留之忱。九月間又致函留之。幼丹接弟兩次留函,適奉准假四月之溫旨,遂不俟假滿,於十月初三日銷假視事。

  國藩德薄能鮮,兄弟皆忝竊高位,謬司兵柄,自問無一善一長堪稱斯任,故兢兢業業,不敢稍涉予亢。茲將去年十月致幼丹商撥漕折一函及本年八月慰留沈帥密函,抄呈台覽,非欲汲汲剖辯,特使故人知我辭氣之間不敢忘遜慎之風耳。其他與沈帥來往函牘暨與各省交際文書,大率與此相類。是否有當?尚祈常錫箴言,匡我不逮,至禱,至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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