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複李申夫 同治二年五月初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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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土嶺之戰,頗為得手。貪賊中資財,最易誤事,吾見前此諸軍因貪搶賊贓,轉勝為敗者,指不勝屈。每謂騷擾為人鬼關,貪財為生死關,蓋言愛民則人,擾民則鬼,力戰遺財則生,貪財忘戰則死也。霆營於洋財言之津津,最為惡道。閣下新立一軍,欲求臨陣不至大敗,得手時能多殺,不得不以禁貪財為第一義。若待有轉勝為敗之禍,而後悔之,則已晚矣。賊財乃其所固有,取之于方戰之際,則大禍立至,百弊叢生;取之於收隊之後,則諸福駢臻,千祥雲集,此實鄙人閱歷已久之言,故水師《得勝歌》中有雲:「第七不可貪賊贓,怕他來殺回馬槍。」閣下于立法之寬嚴,號令之繁簡,體驗最精,望於此事立一妙法,下一雷令,期於堅明約束,不作遊移兩可之詞,其庶幾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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