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致毛寄雲中丞 同治二年四月十七日


  兵勇擄船,大有損于厘金,近則百弊叢生,實有不可終日之勢。如霆營自青陽赴援無為州,本僅百四十裡陸路,三日可到,乃擄船一千餘號,耽閣七日,致大通荻港厘金為之頓歇。頃又有叫冤者,連船並米自姑塘擄來,逼令送營給價,實與搶奪無異。弟痛心疾首,誓必斬梟數案,挽此澆風。敝處嚴禁于下游,閣下嚴禁于上游,仍請官、嚴兩帥暨新堤劉道、九江蔡道嚴禁於中段。有犯必懲,庶船戶稍遂其生。彭尚安一案,即日亦當懲辦。

  京米一事,辦理誠屬萬難。然兩湖三江不能竭力一籌,更責何省取辦?吾輩受恩深重,豈忍坐視京師百官饑餓,而不為之所?今歲若年谷稍豐,閣下若能備米數萬石解皖,弟必當設法解滬解津。湘省若為之倡,江西、湖北亦不能不從而和之。三省各數萬石,滬捐再得數萬石,則京師可湊三十萬石,又足支危局矣。

  金逸亭觀察何日東來?舍沅弟才薄任重,深虞隕越。於逸亭外,更望閣下與南、意諸公求多賢以扶助之,至感至感!再頌寄兄同年大公祖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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