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致劉霞仙 同治二年正月初五日 |
|
久未奉書,擬規仿王小二之所為,而不能竟其業。相去已遠,蜀事豪無所聞,僅從邸抄中得睹。閣下因蔣京兆一疏,曾以挺經禦之。又聞四川軍事將次完竣,如是而已。 此間去年春夏事機頗順,秋冬以來,奇險環生,至今尚在驚濤駭浪之中,尤可痛者,疾疫物故,萬有餘人,其中良將循吏有裨時艱者,損折十餘人。舍季弟近頗斂抑精進,亦罹斯厄,死喪之威,令人不寒而慄。而賊中廣購洋槍炸炮之類,我軍傷亡殊眾,亦視昔日局勢一變,看來東南浩劫,蓋無了日,良增歎惋。 上年湖南秋收,聞在七八分之間,江西亦近七分,惟安徽不及五分,且荒蕪未種者多,冀採買于湘、鄂、江西,尚不遽至缺乏。不料臘尾穀價驟昂,江西每谷一石,需錢壹千七百文,湖南則竟至二千文之多。向來饑荒阻境,例在青黃不接之時,今乃於隔年見此景象,殊不可解。國藩與希庵、厚、雪等部近十萬人,皖中本無米可購,鄰省兩湖、江西又昂貴若此,三月以後,饑荒殆不堪設想。 往昔蜀中之米,遍行于湖北三江,近年蜀省苦兵,既無餘力協濟他省,又無巨商遠貿東來,蜀糧焉能及吳?計惟以協濟之規,而行採買之實,以官運之規,而行貿遷之實,庶可通其變而濟其窮。請尊處墊款買米,派員解至荊州。綜計米價若干,運費若干,厘金若干,到荊後攤算每石該銀若干,敝處派員持銀至荊州收買。尊處之員如賣販,敝處之員如買客,銀米互交,豪無蒂欠。另派一員在荊州坐局,如開行之有經紀者然或即派荊州道府,或請湖北派員在蜀境內,巨細全仗大力經營,其價較兩湖、江西賤至十之三四,此協濟之規也。將東征局之銀,先運至荊,現銀交易,照章完厘,此又仍不失採買之規也。先此奉商,即日另有公牘達之籲帥。敬求早賜料理,三月間能運蜀米到皖,則大幸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