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複官中堂 同治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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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定於冬月十二日開關,以後稅課當可稍旺。鹽務數案,洋人與奸商偷越,尊處辦理最為妥善。江西失之過柔,敝處亦尚未辦有條理。蓋洋船拖帶一節,行之已久,洋人與漢商兩相情願。總理衙門欲一概禁絕,薛星使亦主全行禁止,本系正辦,無如九洑洲未克,大江固為賊所阻,而李世忠新開河一卡,商賈亦視為畏途,情願以重資雇洋船拖帶,雖以嚴刑禁之,亦不能止。而尊處所辦票鹽行楚一案,敝處所辦票鹽行西等案,暗中已准洋船拖帶,特未昌言說破耳。喬運司詳請,只許票商公雇輪船數號拖帶官鹽,不准小販奸商私雇洋船,其說理亦欠圓足。弟雖經批准而至今未諮總理衙門與尊處也。究竟此事宜一概禁絕乎,抑宜掩耳盜鈴,聽其拖帶而佯為不知乎?敬求卓裁詳示,庶以後辦理,不至彼此兩歧。 外國輪船到時,弟與閣下派將弁兵勇上船學習駕駛,此事實不易辦,容與楊、彭熟商後,再行奉商複奏。京營及外省學習洋人兵法,現在上海業已行之。洋人不講隊伍,專講利器,似難制勝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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