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複李少荃中丞 同治元年八月初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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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劉營勇夫傷斃楊令一案,關係甚重,務須認真查辦。宜殺一弁目或殺數勇乃足伸法,斷不可敷衍了事。淮勇野氣未除,閣下須苦口教之,嚴法懲之。從前次青之於平江勇一味寬縱,識者知其無能為。至丙辰三月燒殺辰州勇二百餘人,次青不究,又庇護之,鄙人則深恨之矣。今日之與次青決裂,其根尚伏於彼案。閣下設身以處,儼若代為楊令之屍親而與銘營為仇,則足以伏服各官紳,而淮勇亦知畏懼,漸成證果矣。 一、太湖水師即在上游造船,由通、泰航海入滬,船之尺寸概照來函所擬辦理,另備公牘諮達冰案。 一、發逆思從通、泰、靖、如一帶北竄,裡下河空虛,良為可慮。現諮請楊軍門赴彼一看,恐須調楊、彭部下分防該處,徒奏明責成都將軍,亦複何補?如上遊船少,須令昌岐先顧此路,而略輕鬆滬、泖、澱一帶。通、泰,裡下河一帶,正淮揚水師之專汛也,望與昌岐商明,分別輕重先後。待太湖船隻造成,昌岐專防通、泰、裡下河,李朝斌專剿泖、澱、太湖,而松滬則黃、李共防,庶敷分佈矣。至新紅丹船四十號,聞在粵為颶風所敗,或可不來。 一、上海關稅、厘局既已分兩大宗,則入款不至含混。吳公雖迷離,而目下替人實難。筠仙最不相宜,鶴汀亦須到皖察看果否勝任愉快,再行奉商。吳公甄劾,應由尊處主稿,挈銜辦理,敝處不宜越俎,且事太多,不能絲絲入扣也。 一、鮑公中秋後可打東壩、高淳、二溧以達金陵。若其順手,九月可至鐘山,屆時再劄華爾前來會剿。台旌暫不能離滬,鎮、揚一段,殊覺無人主持,午帥希帥,皆須回籍,長淮亦無人主持。二者皆目下可慮之大端。 一、承協銀四萬,何以至今未到?務祈設法匯解,或在潯、漢洋行兌匯,亦可速到,萬不可再搭威靈密以致遲誤。 弢甫潦倒以死,良可憫傷,請閣下在滬助其後事,而鄙人在皖恤其眷口。仲遠數家所依,亦不能不有所以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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