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複沈中丞 同治元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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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軍在江者,就弟見聞,或昔時所見而近已改變,或得自傳聞而實不相符。如王德榜、段起,弟系咸豐六七年見之。維時王最陋劣,段亦平平,故於玉山鬧餉一案,決計商撤王軍。厥後左帥諮留,則似必有可取者。段則二年以來,大洽輿情,經閣下法眼明保,想已迥異。吳下阿蒙屈軍,弟于十年春間見之。其人才短而有血性,其營系次青親兵,見仗頗多,在信二年,亦著成效,故弟前緘獎許,而不知其擾民召怨若此之甚。王沐之為人,弟向不知。本年二三月曆詢敝同縣帶勇諸公,均有貶詞無褒語,撫州知府曾稟請將該營調開。頃接其幫辦楊道洽稟,亦言王沐接家眷來撫,耗千余金,置營務於不問等語此件另諮冰案。弟所聞如此。尊處耳目較近,必更真切,應否派赴浙江學戰,伏候卓裁。潯、韓兩營戍撫,似無不妥之處,統求定奪。弟實以所見不真,不敢遙度臆斷,非謙也。此外又有陳伯陵所募之湘勇兩營,因餉項不繼,呈請歸尊處調遣,意在歸省局發餉。該營或亦在可造就之列,可否調省或調撫州,亦求酌定速行。 一、解米進京,今年江西之力實做不到,明年弟與閣下當竭力辦之。似可解銀至通、泰一帶,買米運至上海,雇沙船放洋抵津,不必雇輪船也。如果九洑洲克復,即在江西買米,用民船運至上海,亦不滿兩月可到。此事擬展至十月興辦。如卓裁以為可行,即請飭司議詳,挈銜會奏。 一、丁漕減征一案,司詳甚妥。惟此事由上司通行各縣,終不如由各縣自行定議之可久。已擬一示稿劄稿,另諮奉商。核稿時,恰接來示,即將廣信改為三兩矣。 一、大奏保七劾八,謹已讀悉。弟去年亦思有所甄別,已具稿而未發,中有數員恰符合也。教堂一案極難措手,尊處一緘一疏,恭邸閱後,亮亦難於措手。各路人心紛紛外向,非大力者殆難挽回。 湖州初三日失守,聞殺人乃不過一二百。賊竄秦中,多將軍已率全軍萬余人入關矣。並聞。即請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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