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複沈中丞 同治元年五月初五日


  一、信防以劉守郡,以顧守玉,以段守豐,局勢既定,則此後不輕更張。屈、王二營,王宜早撤,屈可少緩。屈所部之士卒,近歲有功績而無過犯;屈觀察亦正人而有血性者,且於統領信防任內,屢經艱險,均無貽誤。該營若撤,須將欠餉全數發給,不可蒂欠。前年撤普軍時,每勇僅給六兩,系因其誤事太大,擾民太甚,故不足惜。近日遣撤升字營,照遣普勇之例,已不足服將卒之心。左帥撤次青之勇,僅給一月,並不滿六兩,何能帖服?閣下借銀一萬,調處熨貼,甚善甚善!將來撤屈營時,應請主持全發欠餉。江西自鄧、耆為政以來,除一二私營外,類皆視將領如寇仇,視士卒如草芥,處處堤防,故客兵、主兵皆不樂為江西用。輔堂雖無私營,而處處堤防之風未改。閣下素為軍士所歸仰,更望漸革此風。以君子之道待人,或人才自此日興。

  一、九江、湖口終不宜久于空虛,應請於台旆旋省之時,仍調萬鎮還潯。可否?求酌。

  一、外間鎮將頗言左帥獎本部將領譽之過情,待他部將領持論過刻,臺端亦聞此說否?來示前函諸將入浙,似作罷論,後函劉、韓、王、屈並令前去,想尚無定議。鄙意劉決守郡,王決遣撤,均可不往,似宜另議往浙學戰之人。

  一、丁漕各屬不能一律,猶巨屨小屨不能同價,眾論僉同,已無疑義。大約廣信漕以五千為率,各屬仍以三千為率,其他處小有參差。銀價時有漲落,以及知府之酌盈劑虛,佐雜之漕規換名,均請閣下與方伯裁定見示。永章雖待九月下劄出示,而大致不可不早定,使牧令有所適從。

  一、興築鄉堡,堅壁清野,此乃團練之本義也。今河南處處築寨防撚,每寨有一寨主。寨主有強有弱,撚至之時,有堅守者,有委而去之者。信屬築堡,亦必各立堡主。寇至之時,亦必有堅守者,有委而去之者,斷不能堡堡皆完守無恙也。閣下核議章程,必極精當。鄙意尚以擇堡主為第一要義。蓋主非其人,委而去之,全堡之受害甚大;若不立堡主,更不能守。是否有當?伏候採擇。敬請台安,並賀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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