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6 | 上頁 下頁 |
與李輔堂 同治元年三月初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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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奉十一月十二日寄諭一件。因有人奏江西被賊竄擾,飭查殘破州縣及水旱災區,分別蠲緩,並查周成民、哈爾噶尚阿二員劣跡。比即行司飭核議具詳,以憑複奏。又經兩次函商尊處,擬將道光年間奏定攤捐二案,附于查複蠲緩折內,夾片陳請豁免。又慮奏定攤捐之部案,恐司中礙難具詳請豁,求閣下代擬奏片稿。旋接復函,許以代撰奏片稿。今為日稍久,應即複奏,祈尊處迅速具詳,約分三段:一段言被擾被災各屬分別擾踞之久暫日期、災之輕重,以定蠲之成數,將去冬章程縷述;一段言九月所定減征丁漕新章系粗定梗概,稍寬民力,其永遠定章,聲明由撫署主稿,再行會銜晰奏;一段查周、哈二員劣跡。敝處即照來詳略加刪潤出奏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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