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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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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書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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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毓中丞 咸豐十一年五月初三日
前接惠緘,言李金暘事,未即奉複。本日竇委員解張光照至,夏委員解李金暘亦至。弟飭委訊供,即行正法。仍將應得之罪榜示於外,錄呈台覽。即日當會列尊銜附片具奏。李金暘在撫州、吉安,官紳士民皆深惡之。張光照未戰先逃,不顧主將,此次同正典刑,當足愜乎人心之公。安慶官軍圍攻如故。
鮑公圍赤岡嶺四賊壘,三壘降者全行正法,余一壘尚負固堅守。鮑公須待狗逆來痛擊後,始能移剿他處。建德之賊,因水大尚未至鄱陽。附告一二,以慰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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