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4 | 上頁 下頁 |
複李次青 咸豐十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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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寧防潰兵潰勇,僕有告示稿一紙、護票稿一紙。如尊處探得寧郡實已失守,潰兵實已西來,則請尊處一面照繕告示四五張貼於徽州左近,一面飛報敝處,以便多繕多貼。如甯國失守之信不確,不可亂貼。至要至要。 一、禮前後河溪等四營二千三百人,即日可至徽州。寧郡未失,則四營赴旌德。寧郡果失,則四營赴績溪。 一、貴軍須餉萬金,應即照準。有則一次領去。無則分兩次領,亦不出十日也。廖道解甯之萬二千金,盡可動用。請即照告示中之法用之。如寧郡未失,須交凱章帶解,不可動用也。 一、貴軍請全數守徽,不必分營赴績。徽郡如有賊來犯,是閣下之專責。徽兵如再鬧餉,當嚴拿重辦,亦是閣下之責。此外之事,閣下不必兼管。職專則心一也。徽兵七月以前欠餉,僕不能管,亦不能出示,實無銀錢。閣下豈全不知耶?目下兵勇惡習,驅之不去,殺之不畏,僅僅看操、禁煙等空言,豈遂知難而退耶? 一、大軍以景德鎮、建德兩路為來路,僕在此兼轄之。又池、黟、太、石,皆在西邊,惟祁門扼西之要,僕不可赴徽郡也。萬一績溪有疏,堅守徽、祁、旌、太,自可安穩。凱軍即以霆軍為餉道,亦無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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