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3 | 上頁 下頁 |
複毓右坪中丞 咸豐十年七月初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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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惠書,知前緘所商意見符合,欣幸何既。 貴署無護衛之兵,咸豐四年,湖南撫署有眾兵擁鬧之案。六年冬間,江西撫署擁鬧兩次,皆弟目所親見,實屬不成事體。至金陵兵之擁入向帥帳內,搶劫銀物;安徽兵之驅迫福中丞,毆打畢方伯,則視江西、湖南為尤甚,堪為髮指。鄙意欲請貴署挑護衛兵若干人,即在撫協三營內挑選,擇一好將官帶之,日日操演。仿吳龠齋中丞在湖南之法,分別賞號等第,閣下每月親自閱操五、六次,優給賞項,又于本營額餉之外,私加月餉。其懶惰軟弱者,發還本營,另行挑換。其加餉及操賞,每月須數百金,撫署無此閑款,應由厘金局按月致送。昨已緘囑黼堂、小泉密稟閣下。茲再特商,務祈趕緊切實辦理,不可視為緩圖。至要至禱。 承抄示覆王中丞一緘,允當之至。當初定章,止有淮課,並無浙課。今以商餘抵課二兩九分七厘歸浙,已屬優厚。若兩課歸浙,斷難允行。淮鹽本系江督專政,借銷浙引,又系鄙人創議,嗣後江西鹽務,弟當經理,以重職守。容諮尊署,並劄鹽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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