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3 | 上頁 下頁 |
與張德甫 咸豐十年七月初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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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蒙惠書論洋炮事宜,精切不磨,曷勝佩仰。水師用炮,必須七百斤以上,愈重愈好。近來楚軍水師,如楊、彭諸公營哨各官,皆堅持此議,與閣下深相符合。鄙意以為船頭之炮,愈重愈好,誠如明論,若艄炮則當略輕,兩邊之炮則當更輕。蓋炮用直力,船亦用直力,放邊炮則船身橫移,易致松裂,故不宜太重也。 至水陸戰事,擊遠者固屬可貴,多食群子者,尤為可寶。二者不可得兼,則舍擊遠而取食群子者。水師之宜用散口炮,已無疑義。惟散口炮在三百斤以下者,群子太不及遠。在三百斤以上者,陸師又難於搬運,實乏兩全之術。 近年江西兩湖所造之劈山炮,共推為陸戰利器,頗能擊遠,國藩尚以其不能食群子為歉。意欲擇散口洋裝,昇以陸戰,以輔劈山炮之不逮。究以斤重若干者最為合式,乞指示。 至來書謂藥與炮配,子出方遠,系專為大子言之,群子則不儘然。仍祈返複商訂為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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