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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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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書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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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申夫 咸豐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馬隊私設,公款分攤,是一良法,請即試行。派人買草料,每日分散各哨勇,閣下去年所定,亦一良法也。至今總未行得出。立法不難,行法為難。以後總求實實行之,且常常行之。請從公攤及發料二事始。應事接物時,須從人情物理中之極粗極淺處著眼,莫從深處細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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