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2 | 上頁 下頁
複李申夫 咸豐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驕氣、惰氣等語,卻不宜與人說及,此等默察之而默救之可耳。凡與諸將語,理不宜深,令不宜煩,愈易愈簡愈妙也。不特與諸將語為然,即吾輩治心、治身,理亦不可太多,知亦不可太雜,切身日日用得著的不過一、兩句,所謂守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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