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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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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書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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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李申夫 咸豐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驕氣、惰氣等語,卻不宜與人說及,此等默察之而默救之可耳。凡與諸將語,理不宜深,令不宜煩,愈易愈簡愈妙也。不特與諸將語為然,即吾輩治心、治身,理亦不可太多,知亦不可太雜,切身日日用得著的不過一、兩句,所謂守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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