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2 | 上頁 下頁
複彭雪琴 咸豐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去年三河一案,今歲尋得者,未敢信其必真,然希庵所派之朱弁去舍間僅二裡許,從舍弟已曆三年,敝處所派之楊、張二弁亦向系相識,三人同往辨認,似尚可信。薑瀛所述情節,頗多支離;李起傳所開初九破營之說,日期亦不符合,所稱認識之語,尤難憑信,惟姜瀛曾受李秉苑之托,李秉苑曾奉鄙人之批,並非無因而至。前者且所陳情狀,必是三河同殉之忠骸,應請閣下以公牘私緘知照李鎮軍,即將前項棺具,由大通載至湖口,擇地安厝,俾薑瀛得釋目前之累;鄙人不食前批之言,而此項忠骸亦得永妥異域之靈。其李鎮軍代去銀兩,應如何歸款之處,請卓裁酌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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