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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彭雪琴 咸豐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聞九江克復之喜,仁弟晉秩方伯,尚未馳函申賀。頃接惠書,敬悉一切。仁弟之淒然欲絕,蓋無刻不在吾心中目中。國藩寸心千縷萬折,知吾弟無刻不展轉也。九江複後,聞厚庵揚帆東下,未審仁弟亦至安慶、蕪湖等處否?迪庵旋鄂,收復黃安、麻城,諭旨飭其入浙。潤公留辦皖豫之交,乞假之舉,想不行矣。

  僕讀禮山中,簡寂無似。每念數年在外,愆尤叢集。官事私事,不乏未了之局,死者生者,猶多愧負之言。昨得潤芝中丞書,報銷局部費,渠可代為設法,此亦稍釋微慮之一。尚有前後殉節者,未曾給予恤銀,擬即在水師銀錢所存項下一一發給。

  乞閣下查明四年起至五年三月外江死事各員及五、六兩年內湖殉難之營官、哨官,開一清單,一面告鄙人,一面傳知該員家屬,即由尊處發給。並乞閣下即日先發銀二千兩,分送六處:一系褚一帆,一系林秀三源恩,兩人皆有孤兒寡婦,現寓長沙。求每處先送銀五百金,專人妥交長沙。其應行找補之數,將來另開清單補足,仍取各家領字存案。

  又夏鳴之鑾、唐德升二人,求每處先送三百金。又白人虎號嘯谷,華容人,伍宏斡號海門,沅江人,求每處先送二百金。白銀交胡蓮舫,伍銀交文任吾名希範可到。若專人送去,更好。二人皆義士也。伍死于寧鄉,未曾請恤,至今悔恨。以上六處二千金,務求即日妥辦。其餘應行給發者,即當另單,專付銀錢所。次青處陣亡員弁,僕亦有信囑其向銀錢所領取。渠若有函與閣下,請飭銀錢所一面先發,將來敝處自有公牘與該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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