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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次青 咸豐六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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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函跨河而營之說,是過於求穩之著。賊匪圍長沙,綰搭浮橋以河西為去路,維時官兵在城外者四五萬,故賊不得不為此計。今撫州城外並無大股援賊,自以緊逼城根,伺隙環攻為是,不必分紮河外也。該匪外無厚援,內亦未必有如林啟容、韋俊者為之堅持,每出輒敗,不久終有可破之理。望與秀三、彌之諸君堅持定力,每日講求營務,訓練整齊,使全軍八千人無一人稍萌懈志。吾保一月之內,必破撫城也。 一、鴉片抽稅,經禦史伍輔祥奏請軍機大臣大學士,戶部痛駁,義正詞嚴。此時瀆奏,必仍駁斥。就令奏准,亦實無人能辦此事者。二月二十一日,僕與文中丞奏撥上海關稅銀十萬兩,經戶部議駁。上海抽厘之奏,聞亦經江蘇督撫議駁。前此足下每以笏堂之行、上海之厘為必有所獲,而今皆賦子虛,事固難以逆料也。 一、棄城官吏,一言難盡。誰能持斯正論,力振紀綱?去年因李皓而辦誣告巨案之所由起也。今年一切,僕不過而問焉。大炮攻城,僕不甚信其說。火箭,火炮二物,頗能知其性情力量。如必須巨炮,當設法運往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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