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書劄 | 上頁 下頁 |
與李次青 咸豐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
各勇進銳退速之弊,羅山西去時曾屬及之。全賴營官、哨官得力,故倖免於疏失。大抵他處兵勇情形,亦略相同。進則爭前,退則散亂,得三五人保住陣腳,即是勁旅。無此三五人者,則其初每成先勝後敗之局,其後遂為屢北不振之師。此蓋軍旅強弱之恒態。 而麾下平江勇與恒態微有不同者,他處營官、哨官,各有賞罰生殺之權。其所部士卒,當危險之際,有愛而從之,有畏而從之,尊處大權不在哨官,不在營官,而獨在足下一人。哨官欲責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責;欲革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革。營官欲去一哨,既有所憚,欲罰一哨,又有所忌。各勇心目之中,但知有足下,而不復知有營官、哨官。甄錄之時,但取平江之人,不用他籍之士。「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營哨之權過輕,不得各行其志。危險之際,愛而從之者,或有一二;畏而從之,則無其事也。此中之消息,望足下默察之而默挽之。賞罰之權,不妨專屬哨官,收錄之時,不妨兼用他籍。哨官得人,此軍決可練成勁旅。但總攬則不無偏蔽,分寄則多所維繫,幸垂意焉。 胡應元果能戰者,則宜直授以營官,不宜複以資地限之。衛青人奴,拜將封侯,身尚貴主。此何等時?又可以尋常行墨,困倔奇男子乎?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