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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吳甄甫制軍 咸豐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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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大船須能架二三千斤大炮,縱少亦須辦五六十號,自是諦當不易之論。此間擬辦大者亦以此數為率,即買湘鄉釣鉤,衡州小般兩種改造,大約能裝米七八百石者,即可架千餘斤之炮,能裝米千余石者,即可架二三千斤之炮。不過前加長唇,上鋪厚板,旁添長橋,即可無虞震撼。若另造拖罟等船,須張觀察到,帶有粵東艌匠,或優為之。 此間匠拙不辦也。頃已專差至宜、郴一帶,迎接張君矣。自大船而外,又須有二等、三等船二百號。自戰船而外,又須有載貨民船七八百號。旌旗金鼓,都與戰船無少殊異。前書業已奉聞。炮位一節,聞張觀察帶千尊,二三千斤者亦多。此間前恐無炮,將粵西解到之二百尊,僅分五十尊運鄂,不知更須補解否?然船未辦成,亦自不須多炮也。鄂中銅斤尚多,盡可為造炮之用。太大亦嫌笨滯,如能打千斤熟銅之炮,千錘萬煉,膛光身勻,與三四千斤之炮比較,其遠近蓋亦相等,但不知鄂中有好匠工否? 水勇佳者難得,然不難於放炮,而難於蕩槳使舵。國藩之意,擬即專雇水手。蓋水師不可遽學為水手,水手卻能即學為水師。張觀察帶來之水勇二千,想是熟習,但恐剽悍難以馴服。水路有戰船,必須兩岸勁兵夾江護行。來諭到一處,即用彼處現有之兵勇,恐難得力。辦船費資,粵東本有應解鄂省之二十萬,不知張觀察來能帶數萬金否。此間截留四萬,實屬不敷。敬求吾師飛諮粵東,將前項星速解到,或飭南司再委一員往粵守提,伏候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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