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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羅羅山 咸豐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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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聞大旆還湘,至幸至慰!六月霖雨行役之苦,七月二十四戰陣之險,至今言之傷心。自移旌吉安,屢捷之音,至仁之聲,日盈吾耳。弟在此間,百無一諧,所欲與閣下言者,非萬言莫能罄。茲分條布錄于後,閣下覽之,可以得其大凡。若心之精微,則有不盡於此者。 一、此次援江,仰賴閣下及憩、筠諸君,尚覺始終完善。惟陣亡各勇,恤銀有每人六十兩之說,不知已帶歸否?各勇家屬多來敝處呈請,如已帶歸,乞閣下領回湘鄉縣城,逐一查明。請縣主告示張貼一榜,載明勇名,何都、何區、營官何人,哨長何人,一一注明,令其家屬當堂具領。否則,未亡之家,有冒領之弊,已亡之家,有向隅之苦,而閣下及石樵、雲浦諸君,雖數月一年以後,猶有以此項來相瀆擾者,不可不大張示諭,趁今歲年內辦畢也。 一、募勇六千,約同志君子大興義旅之舉,始于國藩與璞山往來一函。而岷樵、石樵極贊其善,慫恿以成斯舉。岷樵書來,囑國藩與之會銜具奏。又書中極佩閣下與璞山,求其出而相助。弟思閣下抱道自篤,又親闈已老,不知肯出而共此艱難否?今年援江之行,系弟再三勸浼。此次破釜東征,未知肯惠然一出否?岷樵另有書至尊處奉約否?閣下之行止,於此事極有關係,乞早為定計,以書見告,以便弟入奏,並複告岷樵也。閣下縱不去,亦乞為我料理一切,斷不可置身局外。石樵、筠仙想近日可到省,乞閣下與熟商大局。 一、此次成軍以出,宜作三年東征之計,斷不可苟且成行。鄙意買船二百號,其大自五百石以至千余石不等,所裝炮自二百斤至三千斤不等,多買釣鉤改造。每船約住二十名水勇,通計水師四千人。戰船之後,又須多雇民船隨行,銀錢、米、鹽、油、炭百物之需無不備,醫蔔、雜流、匠工諸色之人無不載,須雇七八百號之多。雖非可戰之船,而金鼓旌旗,一律編號束隊,與戰船之二百號,初無少異。兩岸陸路之勇,夾江而下。兵勇所得之口糧、銀兩,即換舟中之錢。所用之錢,即買舟中之貨。庶無米鹽缺乏之患,無昂貴數倍之苦,而銀錢展轉灌輸,仍不出水路兩營之外;否則陸勇數千,貿然一行,九江以下,千里蕭條,無食可買,無錢可換,雖有忠憤淩霄,亦只得向江水而痛哭耳。是以國藩私計,總須舟載食物,水陸並進。雖所擬之條,不能一一辦到,然大概規模,竟不能不如此。求閣下與憩、石、霞、璞諸君熟商之。 一、璞山與弟談此事,本有同志。後因中丞調之防省,制軍調之援鄂,或多或少,忽添忽減,遂使璞山一腔熱血,頻受磨折。璞昨與弟書中,有不平之意。其實弟與璞山見解不符,只有數端;璞欲率師急行,專由陸路;弟欲明春始發,水陸並備,一也;璞欲統帶三千,一手經理;弟欲劃開數營,各立營官,二也;弟疑新招之卒,多有可汰,璞意業經親選,無可再揀,三也;璞欲因援鄂之行,乘勢東下,一氣呵成;弟則以援鄂之暫局與此後之長征,截分兩事,四也。求閣下細察四者不合之故,而必求此後諸事合一之道,幸與霞、筠、璞老細商,匡我不逮。 一、閣下帶中營湘勇已逾一年,曾經戰陣,自可率之遠征。李迪庵所帶一營,如有材藝出眾者,望為挑選,以換中營贏弱之缺,閣下縱不偕出,亦祈極力簡練。若閣下能慷慨長征,則不特慰岷樵饑渴之望,亦天下之公幸也。 一、寶勇兩營,弟向見其強悍,故昨與璞山及塔智亭劄,均盲以寶勇並為一營。而中丞書來,言寶勇難期得力。求閣下與智、璞、霞將寶勇認真校閱一次,究竟勝於新招之湘勇乎?抑尚不及乎?懇飛函告我。 一、謝、易諸君到江以後,喘息未定,遽殉大難,良可慘傷。現定于南門建忠義祠,請朱堯階經手,弟當作一碑,請閣下作合傳一首。 以上諸條,祈逐一見複,不勝企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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