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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駱中丞 咸豐三年十月三十日


  省城兵勇太多,供支萬難,侍日夜念之,屢書皆言裁撤各勇事宜。

  前之救援鄂省,以保危城也,自以急往為妙。今之直下江南,以戰劇賊也,自以精選為要。練卒宜十分精強,器械須十分精緻,乃可臥薪嚐膽,艱難百戰;不然,則不教之卒,窳敗之器,何省不可驟辦,而必出自湖南,萬里長征,多費餉項哉!岷樵不知此意,而草草入奏;璞山不知此意,而匆匆欲試,皆與鄙意微有不合。

  來諭謂皖省兵少,如望雲霓,此誠實在情形。鄙意即令江忠溶帶新寧勇一千即日赴皖,以供岷樵緩急之需。侍另有書與江忠濬,求老前輩取閱。如尊意以為可,望飭趕緊起程,庶招此一千,尚非棄之無用之地。自此一千外,尚有五千之數,鄙意宜精簡苦練,斷不可草率從事。湘勇營制,本三百六十人為一營,加以長夫百四十人,即為五百人。不過十營,即滿五千之數。現在衡州已有四營:曰舍弟營,曰周鳳山營,曰儲玫躬營,曰新化勇營。其不在衡者,有鄒壽璋一營,有羅教諭七百,擬並為一營,有塔副將寶勇七百,擬並為一營,蓋合計已七營矣,僅存三營之缺。故二十二日拙諮及二十九日去函,皆言王璞山除舊練本營外,止留新招者二營,亦非漫無核算,而徒聽浮言以為此不情之汰撤也。惟僅留三營,則止存千余,即于諸勇中將長夫挑出,亦僅存千五百人,尚須汰去一半。

  璞山招到未久,未免難於措詞,然省府空虛,豈能更有浪費?目下在衡之勇,敝處設法養之;在省之勇,仍請省局養之。大約操練、制器尚須時日,春間乃可成行。若辦船實有頭緒,水陸人數較多,侍即親自督帶,送至下游。若辦船不滿百號,水路全無把握,即奏明派員送往。刻下在省止發坐糧,如省局尚可支持,即將璞山之新勇多留一營亦可。侍拙見如此,伏候卓裁。其留者之營,有應行事宜,另開一單,伏乞飭下塔將及王璞山查照遵行。

  一、南京三城若攻破,即成流賊之象,必四路奔竄。與之轉戰,一年二載,俱未可知。長夫須雇募極好的。向例湘勇長夫,價銀每日八分。若此次下江南,須加作一錢二分,如目下王璞山在省,即將應汰之勇,雇作長夫,則未起程之前,止發八分。向例每營長夫百零八名,如下江南,須加子藥夫二十名。

  一、抬槍每杆,向例用三人。此後改作四人,乃能快能准,共加十六人。于向例每營三百六十之外,加長夫百二十人,抬槍十六人,故成五百人矣。

  一、操練斷不可間斷一日。一練縱步上一丈高之屋,跳步越一丈寬之溝,以便踹破賊營;一練手拋火球能至二十丈以外;一練腳系沙袋,每日能行百里;一練每十人一隊,皆習戚氏之鴛鴦陣、三才陣,以求行伍不亂;一練鳥槍、抬槍,必須打靶較准。

  一、器械須十分講究,矛杆用竹必須老而堅者。椆木必須小樹,圓身大樹鋸開者不可用。火藥桶已在衡制皮桶三百個,不怕水火。火繩省局者不可用,須命塔將自造。火箭無用,不必制。抬槍敝處已請鄒世琦制一百杆,王璞山俱領去。茲渠止須用四十八杆,應將五十二杆交鄒壽璋帶來衡城。

  一、乾糧必須多備。

  一、各勇不許穿著軟料衣服,止許穿布衣;不許穿鞋,止許穿草鞋。哨長亦然。打仗同進同退,不許獨後,亦不許獨先,割首級,奪旗幟,亦無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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