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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駱中丞 咸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璞山之勇,侍欲其嚴汰精選、赴衡操練二層,僅人諮稿;暫緩赴鄂一層,則已人奏。若尊處業已遣之起行,則下次附片奏明可耳。

  募勇六千之說,侍本欲大加訓練,旌旗一色,萬眾一心,器械一新,號令一律,而後破釜沉舟,長驅東下。今諸務未克興辦,而岷樵遽以之入奏;一日未能訓練,而璞山遽驅之向敵,皆大失國藩之本意。然業已如此,止好聽之,但不教之卒,終難當虎狼之賊耳。

  舟師之舉,連日趕改樣船。總以無人辦過,不能合式。成名標至今未到衡,求嚴催前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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