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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義甯州李枚生葉慕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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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昨以江幼陶旋師貴治,荷蒙傾贈資糧,祓濯塵垢,收餘燼以重溫,完全旅而重耀,雖公義之攸屬,乃全楚之同感。傾仰之私,如何可暨!旋以遙函遠賁,屬辦火器等件,即已具備,交李大令訖。 逆賊圍逼南昌已逾兩月,五技既窮,自將棄而他竄。尊兄既奉省檄,自應乘修水而出,邀截江面,焚毀賊艘,然茅竹山之險,亦須設法扼守。火罐非焚舟之具,若守城防卡,居高擊下,差得力耳。火箭亦非妙器,蓋利於高仰,而不利於平放。今方別求制法,並以附聞。南昌軍報,想消息常達,幸時時見示一二,若專足遞至平江,則郵傳較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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