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經史百家雜鈔 | 上頁 下頁
曾鞏·越州趙公救災記


  熙甯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廩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余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又為之出官粟,得五萬二千余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钜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钜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于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趙公救災記雲。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